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赵黎浩 12月21日晚,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即日起日起至年3月15日,离开省内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4号)要求,云南省公布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有关人员需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