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8号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进出马关辖区人员及车辆管控调整通告如下:
一、直接进出马关的人员和车辆(绿色通道)
1.运输疫情防控物资的人员和车辆。
2.运输水果、甘蔗、蔬菜等农特产品和鲜活产品的人员和车辆(载质量1吨以上,限乘2人)。
3.群众就医转诊、丧事办理直系亲属往来等特殊情况的人员和车辆。
二、持有临时通行证进出马关的人员和车辆
1.开展公务活动的人员和车辆。
2.邮政、电力、油、气、通信、金融等公共服务保障的人员和车辆。
3.企业生产性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载质量1吨以上,限乘2人)。
4.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载质量1吨以上,限乘2人)。
三、不允许进入马关的人员和车辆
1.非长期在马关生活、经商、工作的人员一律劝返。
2.马关辖区内复工复产的企业人员,属于湖北、广东、浙江、河南等重点疫区(近期确诊病例例以上的省份)人员,暂不允许进入马关。
四、允许进入马关的其他人员和车辆
1.长期在马关生活、经商、工作的返马人员,经核实个人有关信息,进行健康检测后,可进入马关。身体有异常的,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流程进行处置。
2.马关辖区内复工复产的企业人员(除重点疫区人员外),经核实个人有关信息,进行健康检测后,可进入马关。身体有异常的,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流程进行处置。属于省外的,进入马关后,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五、允许离开马关的人员和车辆
自驾车到县外务工的人员和车辆,须到辖区村委会(社区)出具证明,并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地点办理临时通行证。
六、来马返马人员进入马关当天,必须到辖区村委会(社区)和单位登记备案。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迟报、瞒报有关情况的,拒绝接受疫情防控管理的,由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内容与《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1—7号)有冲突的,以本通告为准,从年2月11日08:00起开始执行。
本通告终止日期由马关县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
年2月10日
编辑:王云霞郑泽娅
制作:农锦庄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