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6日,马关县公安局八寨派出所依法查处2起7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对李某、杨某、赵某、古某甲、古某乙、古某丁等6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古某丙免予行政处罚。
00:5年8月13日,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出入马关辖区人员管理的通告》(马应疫指部发34号),通告规定进出马关县人员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8月16日9时许,马关县八寨镇的李某乘车从文山市返回马关县八寨镇,在途经八寨镇老马店疫情防控卡点时,因李某不能出示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不符合进入马关县条件。执勤民警根据《马应疫指部发34号》通告要求,对其进行劝返,李某口头答应执勤民警返回,步行远离卡点后便从小路绕开执勤卡点往八寨镇方向走。16日10时许,李某在小路上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8月16日9时许,杨某、赵某、古某甲、古某乙、古某丙等5人乘坐古某丁驾驶的车从砚山县到马关县,在途经八寨镇老马店疫情防控卡点时,因5人不能出示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不符合进入马关县条件。执勤民警根据《马应疫指部发34号》通告要求,对该5人进行劝返,该5人口头答应执勤民警返回,车辆调头返回行驶至距离卡点约米处时,驾驶员古某丁发现路边有小路,建议杨某、赵某、古某甲、古某乙、古某丙等5人从小路绕开卡点前往目的地,古某丁驾车到前面接应,5人便下车步行。16日10时许,执勤民警在小路上当场查获杨某、赵某、古某甲、古某乙、古某丙等5人。驾驶员古某丁因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李某、杨某、赵某、古某甲、古某乙、古某丙、古某丁等7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马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古某丁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李某、杨某、赵某、古某甲、古某乙等5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因杨某为孕妇,古某乙未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古某丙未满14周岁,未达到责任年龄,免予行政处罚。
马关公安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来源马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