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关于申报
学年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机构)
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机构):
为切实做好年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就申报招生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类别及范围
学校类别:中等技术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及职业高中学校、其他中职机构(附设中职班)。
申报范围:城区中等职业学校。
双阳区、九台区、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下达,并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市教育局规划处备案。
二、申报程序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招生计划,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招生资质、招生专业、招生规模进行审核后,分别在招生计划申报表上的行政审批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栏目中加盖公章后上报。
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招生计划申报表,上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对学校的招生资质、招生规模等情况进行审核。
3、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负责市、区属公办学校和城区民办学校招生专业设置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列入年度招生计划。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招生计划为学校(机构)年度总招生规模,含“中高职衔接”招生计划。
2、办学地址变更的学校(机构),需提供地址变更相关手续,没有办理地址变更的学校,需提交供校舍有效租赁合同原件、产权证明、消防验收意见书。
3、新增的招生专业需在备注中标注“新增”。
4、省电大、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开放学校的招生计划,需分地区列招生计划(加盖分地区学校公章),普通中等专业及计划数需在备注中标注“普专+人数”。
5、电子版《年长春市城区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招生计划申报表》,请各校到长春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