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电信诈骗报案以后能找回的概率非常的小。之所以小难以打击其实有一个重要的环节,那就是银行卡“实名不实人”。
有很多人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有的人是因为看见了一些兼职信息帮别人收收钱就有大额回报,而有的人是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了别人。大部分人是为了牟利,只有一小部分人是被骗。无论主观原因如何,从客观上讲已经不知不觉中构成了“帮信罪”。甚至有的人超过了20万元,那么提供卡给人洗钱20万判什么罪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提供卡给人洗钱20万属于情节严重。所以提供卡给人洗钱20万判刑事责任,具体判罚和事件本身影响力度有关。
所以提供卡给人洗钱20万会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由于正是打击电信诈骗的刀尖只上,在之前查阅到的案例当中95%以上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提供卡给人洗钱判刑的案例
提供卡给人洗钱被判刑的案例便是年王某提供自己的4张银行卡给一个博彩网站洗钱。期间总共银行卡流水达到了余万元。
其中,唐某在此博彩网站被骗万余元造成个人和家庭的巨大损失。王某构成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以罚金十一万元。而王某仅仅获利元。
年10月27日下午,马关法院到马关县第一中学巡回审理一起非法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案件,并当庭公开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后被告人王某所出售的5套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共转入被害人黄某等人被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别说只挣了元,就算洗钱挣了2千块也会被判。所以,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就挑战法律的权威。吃亏的只是提供卡给人洗钱的小角色,背后的大佬从不露脸。
部分资料来自“全民反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