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马关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部分经营场所营业
(一)酒店、宾馆旅店、饮品店、理发店等经营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营业。
(二)饭店、早点店、烧烤店营业前,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现场核查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后,可恢复营业。
二、开放部分公共场所
全县景区景点(含乡村旅游点)、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恢复开放。
三、有序恢复企业复工复产
全县各类施工企业、生产企业,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复工开工、恢复生产经营。
四、全面恢复公共交通秩序
(一)取消县内县(市)之间、乡(镇、场)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各类健康排查点(边境检查站、点除外);取消车辆临时通行证制度。
(二)恢复城市公交客运、城乡公交客运、农村客运、县内班线、县际班线、市际班线、出租车、网约车、包车客运。具体班线线路恢复运营情况,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