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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二十一条之前,中国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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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历史上,曾经有一个国家给我们带来过深重的灾难,时至今日,仍然为国人所咬牙切齿。这个国家就是日本,是我们一衣带水的邻邦,在古代,日本总是以学生的姿态仰视中华。直到明朝以后,形势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尤其是晚清后,日本强迫中国签订了《马关条约》,伙同其它国家与中国一起签订了《辛丑条约》,这些丧权辱国的条约给中国戴上一副又一副的枷锁。不过,其实在此之前,中国还和日本签订过平等条约的。

明朝之时,日本的各大名还竞相向中华朝贡,他们把对华外交当做牟利的手段,甚至发生了争贡事件。为了获得明朝的回礼,两个大名都派出使节进贡,最后在中国大打出手,闹出笑话。在后来,丰成秀吉以朝鲜为跳板,企图入侵中国,更是将中日关系降到冰点。终明一朝,除了民间有零星的贸易往来,官方的交往已经完全中断。

到了清朝前中期,统治者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不巧,日本当时也是如出一辙,所以官方的关系一直没有进展。但是双方的朝廷都在国内开放了几个港口,让民间的商贸活动还是连绵不绝,这也保证了当时中国的文化输出至日本。

直到晚清,中国的国门被西方列强敲开,被迫融入世界体系之中。而日本在被欺负之后,实行了明治维新,也迫切需要得到世界的认可。这样,他们找到了清王朝。

年,日本外务大臣柳原前光向明治政府提议:由于中日之间没有明确的条约,给正常的官方和民间交往带来了诸多不便,应该积极建立双方的关系,缔结“修好条约”。明治政府中的大臣深受西方政治观念影响,都非常赞同他的提议,便指派柳原前光探询中国政府意见。

他们这一行人,在上海登陆,又赴天津与清朝署理三口通商大臣成林进行了预备性的会谈,把来意尽数告知。紧接着,他们找到两江总督曾国藩、直隶总督李鸿章,不仅把签约的必要性和他们进行了交流,还将草约的内容交给这两位位高权重的大人过目。

此事到了清廷之后,却遇到了阻力。朝廷内的满汉守旧派大臣,已经被西方列强打怕了。每一次战后,就要签署一大堆的卖国条约,对于清朝来说,条约这个名词变得比较敏感,他们都犯了恐惧症,不分青红皂白,更不理解内容。于是,清廷向日本转达了态度:只要双方互存信赖,则无缔约之必要。

那时的中国,正如歌词中写的是处于“半梦半醒”之间,有糊涂的官员,有守旧派,也有清醒的大臣。曾国藩、李鸿章、成林等集体向朝廷上书,他们认为,日本和朝鲜、安南不同,不是藩属国。签订亲善条约是当时各国的通行做法,日本的理由也算合情合理,如果拒绝,反倒是多一个仇人,如果同意,还可以拉拢日本。

在几位大臣的反复运作下,清朝终于同意签订条约,并且主动向日本表示:只要双方委派全权大臣,可以就缔约事宜进行谈判。

此后,日本政府派遣伊达宗城为正使,中方派遣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为代表进行谈判。刚一开始,日本又开始耍滑头,他们没有把第一份草案拿出来,而是根据中国与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照搬照抄。这个阴谋被李鸿章当场识破,他愤然表示:日本是想将西方列强和中国签署的不平等条约中的条款“为我所用”,而且是“择优采用”,这将以前的草案当做废纸了。

最后,这份条约是按照中方拟就的草案达成的。哪怕是签约的最后一刻,日本人还在咬文爵字,他们不同意清政府以“中国”为国号,理由是“中国系对本国边疆荒服而言”,这样就是讽刺日本属于蛮夷。为了不让谈判在最后一刻崩溃,李鸿章决定:汉文文本书中国日本,日文文本书大日本、大清国。

另外,为了避免出现“条约”这个字眼,他们改成了“条规”。这样,年9月13日,清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日本语《日清修好条规》)。

这次合约,在后世史学者看来,是一份基本上平等的条约。谈判桌前能讨到多少利益,与两国的实力是成正比的。这时候的清王朝,刚刚挺过太平天国运动,在政治上比较稳定,官场上出现了恭亲王、文祥、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一批有能力的官员。

另外,外交上西方列强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勒索,中国又出现了洋务运动,国力有了一定的增加,这段时期被称为同治中兴。虽然同期日本完成了明治维新,由于资源等限制,总体国力不如清廷。不过,何曾想到,完成这次平等条约的李鸿章,将在日后签订更多的屈辱的不平等协定,包括和日本人再打交道。

参考资料:《明治时代の外交》、《日中关系史》、《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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