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一句老生常谈的话了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喝了酒
哪怕只有一口也不能开车
但很多人明知道这条话
却总是不愿意遵守
年11月16日23时许,马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当事人杨某某报警称:我的皮卡车在自己家门口被一辆小车刮到,小车跑了,请出警处理。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事发现场核实情况。了解得知,逃逸车辆牌号为云H某号牌小型车辆,驾驶人叫覃某某。民警一行找到覃某某住所及肇事小型轿车。初步勘察发现其车辆备胎外壳有明显刮擦痕迹。经核查,覃某某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覃某某实施采血送检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经查发现,覃某某与报警人杨某某为好朋友,两人晚饭与其余朋友一起吃饭,豪情上来,饮酒自然控制不住。饭后几人又被杨某某邀约一起小坐,而此时的覃某某处于饮酒状态,散伙时自己驾驶车辆车尾备胎与杨某某副驾驶门相撞,协商无果后覃某某驾车驱离事故现场返回住所,杨某某随即报警。
经调查,覃某某送检血液每ml中含.82㎎酒精,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说起真兄弟,那必须是在有困难时“两肋插刀”,不过这几位“兄弟”在覃某某喝酒后,竟无一人劝导阻止其驾驶机动车,满满的“塑料兄弟情”......而等待覃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供稿:马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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