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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值守疫情防控卡点之便帮走私人员通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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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青Qnews」

云南男子谢某等4人,利用值守疫情防控卡点的职务便利,为走私人员提供查缉信息或将查获车辆放行,为走私人员提供帮助,收受走私人员的钱款。1月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1个月,其他3名被告人则分别获刑6个月。

判决书显示,4人中,谢某为公益林管护员,赵某为一名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协办员,另外两人则是辅警。法院经审理查明,年10月至年1月间,谢某、赵某、邓某、杨某利用值守疫情防控卡点的职务便利,为走私人员提供查缉信息或将查获车辆放行,收受走私越南活体水牛人员的钱款。其中谢某受贿人民币15万余元、邓某受贿人民币8万余元、杨某受贿人民币8万余元、赵某受贿人民币6万余元。

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意见,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谢某、赵某、邓某、杨某分别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代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行为,在被抽调到马关县一处疫情防控卡点值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走私人员的现金人民币,为走私人员提供帮助,4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罪。4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当,不予区分主从犯。4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谢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其他3名被告人则均获刑6个月。

(北京青年报记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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