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红河、普洱发布了
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详情如下
红河
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国家、省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的总体要求,根据近期国家、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决定对来(返)红河州人员实行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国内涉疫地区分类
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对来(返)红河州人员按照风险等级划分为A、B、C、D四类地区,分类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A、B、C、D四类地区的划定由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动态调整公开发布。
(一)A类地区
1.国内各地公布的高风险地区。
2.经专家研判需要列入的重点涉疫地区。
(二)B类地区
1.国内新冠疫情中风险地区。
2.经专家研判需要列入的涉疫地区。
(三)C类地区
1.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地区,且已发生外溢或经专家研判有外溢风险的地区。
2.经专家研判需要列入的涉疫地区。
(四)D类地区
1.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地区。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带“*”,但经专家研判有疫情外溢风险地区。
二、国内涉疫地区来(返)红河州人员分类管控措施
(一)A类地区及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
管控措施:14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红河州人员及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即日起抵红河州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
(二)B类地区及云南健康码“黄码”人员。
管控措施:14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红河州人员及云南健康码“黄码”人员:即日起抵红河州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C类地区及异地集中隔离期满返州人员。
管控措施:即日起从C类地区来(返)红河州人员及异地集中隔离期满返州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D类地区返州人员。
管控措施:即日起从D类地区来(返)红河州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以上管控措施自离开涉疫地区之日起计算。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州内边境县人员流动管控措施
进入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12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离开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按属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货车司机管控措施
(一)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和人员闭环管理的模式。对于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绿色带*号、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的货车司机,体温检测正常的,立即予以放行。
(二)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采样+抗原检测”,同时详细登记目的地和途经地。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目的地或途径地实施管控措施。
五、其他措施
(一)所有来(返)红河州人员抵红河州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红河州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管理7天,期间不聚集、不聚餐,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做好个人防护。
(二)援助医护人员、返乡学生等特殊群体,按照相应政策执行。
(三)如有违反通告内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即日起,来(返)红河州人员相关防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之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五)各县市排查的其他相关风险人群,由县(市)指挥部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后按照“一人一策”原则执行。
(六)本通告发布之前抵红河州的涉疫地区来州人员,可按照“填平补齐”“一人一策”的原则,由各县(市)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参照本通告健康管理措施执行。
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年6月10日
来(返)红河州人员新冠疫情防控风险地区名单
(年6月10日)
一、A类地区
国内新冠疫情高风险地区。
二、B类地区
国内新冠疫情中风险地区。
三、C类地区
1.上海市除高中风险地区以外区域。
2.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除高中风险地区以外区域。
四、D类地区
1.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地区。
2.辽宁省丹东市。
五、建议所有来(返)红河州实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要严格控制活动范围,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务必全程规范戴口罩,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
以上风险地区划分自年6月10日起实施。
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6月10日
普洱
关于入(返)普人员实施分类管控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进一步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决定对入(返)普人员分类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风险人员分类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对入(返)普人员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划分为A、B、C、D四类风险人员。A、B、C、D四类人员的划定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适时公开发布,并可在“健康普洱”小程序中实时查询风险地区名单。
(一)A类人员
1.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2.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
3.第一入境地为普洱的境外入境人员。
4.经风险研判后需要列入的涉疫地区人员。
(二)B类人员
1.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
3.经风险研判后需要列入的涉疫地区人员。
(三)C类人员
1.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且已发生外溢或经专家研判有外溢风险地区的人员。
2.经风险研判后需要列入的涉疫地区人员。
(四)D类人员
1.在第一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但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的人员。
3.经风险研判后需要列入的涉疫地区人员。
二、分类管控措施
所有入(返)普人员须提前向目的所在地指挥部进行报备,抵普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入普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一)A类人员管控措施。
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前,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二)B类人员管控措施。
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前,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三)C类人员管控措施。
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D类人员管控措施。
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其他事项
(一)国内有疫情地区入(返)普学生,满足校内无疫情,且已在校内实施7天以上封闭管理,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所在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并符合“点对点”闭环方式入(返)普的,按D类人员管控措施进行管控;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按相应类别人员措施进行管控。国内返(入)普学生隔离期间免除隔离费用。
(二)上述管控措施时间自抵普之日起计算,管控措施结束后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开展7天随访。
(三)本通告发布之前抵普的涉疫地区来(返)普,目前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满足本通告要求的,可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经核酸“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样本均为阴性,可按本通告调整管控措施。
(四)实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要严格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务必全程规范戴口罩,原则上在结束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区)。
(五)本通告即日起执行,既往管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1.入(返)普风险人员分类(年6月11日)
2.普洱市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6月11日
附件1
入(返)普风险人员分类
(年6月11日)
一、A类人员
1.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2.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
3.第一入境地为普洱的境外入境人员。
二、B类人员
1.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
三、C类人员
1.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的上海市入(返)普人员。
2.14天内有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格勒盟除高、中风险地区以外区域旅居史人员。
四、D类人员
1.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地区人员。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带“*”的上海市入(返)普人员。
3.14天内有辽宁省丹东市旅居史人员。
4.在第一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但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
以上风险人员划分自年6月11日起实施。
附件2
普洱市各县(区)
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普洱市:-
思茅区:—
宁洱县:—
墨江县:—
景东县:—
景谷县:—
镇沅县:—
江城县:—
孟连县:—
澜沧县:—
西盟县:—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普洱发布、昆明信息港
主编:赵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