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法律,治国之良器;良法,善治之前提。”年以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文山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完善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立法工作,努力做到与时代同行、与发展共鸣、与民意呼应,为维护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立足州情实际开展立法工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于年4月1日起施行,年进行修订实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使《自治条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年10月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自治条例》的修正工作。年1月17日,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草案)》,年4月27日起公布施行。
《自治条例修正案》共10条12款,充实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个自信”“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进一步保障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文山州贯彻落实,促进全州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和谐。
《自治条例修正案》的实施,是我州突出地方特色,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具体体现。多年来,州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党中央重要战略决策和省委、州委的安排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学习领会上位法精神,做到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精神不抵触、相一致、可操作。结合实际,编制了《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年至年立法规划》,完成《文山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制定等,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硬规矩,对立法依据、立法原则、立法权限、立法程序作出规定,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分享地方立法“红利”。组织对我州有效施行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条例》等20部条例开展全面清理工作;依法审查备案《文山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和《文山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办法》规章等。据统计,年以来,州人大常委会立足州情实际,制定条例1部、修正修订条例4部、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开展立法“回头看”2件,清理条例法规20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件,审查备案州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16件。
突出重点领域增强立法实效
5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立法工作时,遵行“突出重点、急用先立,慎立多修、提高质量”的原则,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立足州情实际,切实解决问题。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声声在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内容。州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在立法工作中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州水源主要发源地之一,具有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性质,是“心脏”地带。年国务院批准将文山老君山自然保护区和西畴小桥沟自然保护区并建为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40.3万亩。为了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年,我州制定实施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年,在开展立法“回头看”时,对涉及生态保护的《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年制定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自查、清理,如期完成了对两部条例的修订工作。
三七产业是我州的重要支柱产业。年,《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的制定,开创了全国就单个中药材品种进行立法规范发展的先河,标志着我州文山三七产业由无序发展状态步入法治化轨道,是我州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文山三七千亿级产业的战略部署,围绕《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山三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立足我州文山三七产业发展实际,州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修订工作,并于年6月1日起实施。
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年4月27日,文山州人大常委会举行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向被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文山市人大常委会、丘北县人大常委会、广南县人大常委会、马关县马白镇人大主席团、鼎祥律师事务所、文山学院政法经济学院6个单位授牌。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自建立以来,切实深入群众开展立法宣传教育,广泛收集公众的立法意见建议,实现社会公众与立法机关的对接,成为了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载体和立法机关深入基层了解民意的桥梁。此外,立法联系点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整合、提炼,有效提升意见建议的精准度,发挥了法治建设助推器作用。
此举是我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个重要实践。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坚持实行开门立法、阳光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通过各种方式“问法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先后制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出台《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等工作规范,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同时,深化立法调研,通过实地考察、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强化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备案审查质量,完成《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工作,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制定修正修订条例5件,依法审查备案州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6件和规章1件。在起草、论证、审议过程中提前介入、精心指导,充分发挥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圆满完成了每年立法工作的各项任务。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展示新作为。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次又一次生动的立法实践,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广察民意、汇聚民智,为使每一项立法都成为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作出了积极努力。
(记者:陆志芳)
(编辑:曾炜炜排版:尹颖审核:李云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