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银保监复〔〕50号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富滇银行关于文山马关支行开业的请示》(富滇银发〔〕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马关支行开业。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马关支行中文简称:富滇银行文山马关支行;英文名称为“FUDIANBANKCO.,LTD.WENSHANMAGUANSUB-BRANCH”。住所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骏城路79号马关汽车客运站一层和二层物业。
二、核准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马关支行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按规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文山银保监分局
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