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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疫情处置工作马关前线指挥部关

“4·08”疫情处置工作马关前线指挥部

关于调整出入马关县域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92号)文件,结合马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4·08”疫情处置“三区”划分规定和相关要求,为加强疫情期间紧急出行人员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出入马关县域措施通告如下:

因工作、就学、就医、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确需出入马关和跨乡(镇、场)流动的人员,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安全有序流动。

一、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除因病紧急就医需求外出的,申请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外出,其他原因一律不准外出。因病就医紧急外出的,按照“先急救、后完善”相关手续原则,属于住院患者的,医院开具转诊证明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审核同意后,及时派出救护车实行点对点转运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属于突发疾病的,由县指挥部医疗救治组组织医务人员问诊后派出救护车实行点对点转运救治,属于居家康养期间需定期外出复诊治疗的,医院病历资料开具出行证明出行。家庭直系亲属在外发生变故确需出马或跨乡(镇、场)流动的人员,须提供家庭变故相关证明材料,到现所在乡(镇、场)指挥部提出出行申请、落实点对点措施后,经出具出行证明后方可出马或跨乡(镇、场)流动。

二、防范区因公务、就学、考试等特殊原因确需紧急离开的,报属地指挥部审批,提供离开前一周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行程卡绿卡,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承诺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方可开具出行证明离开。

三、因疫情滞留在县外且确需入马的本县户籍人员、在马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长期在马定居生活人员,经返回目的地所属乡(镇、场)指挥部或工作单位核实情况后,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信行程卡绿卡、云南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承诺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方可开具出行证明入马,入马后必须直达目的地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委会(社区)登记报备。

四、防范区因运输民生保障、疫情防控、农资及农业产品等生产生活物资确需出马入马或跨乡(镇、场)流动的人员及车辆,由行管部门牵头汇总信息后将人员及车辆信息报县指挥部备案,由县指挥部推送至目的地所在指挥部纳入属地管理。出行时须持属地乡(镇、场)指挥部出具的出行证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出中途“不上不下、途中不停留”承诺后,方可点对点出入或跨乡(镇、场)流动。

五、防范区需要外运的农产品等物资,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协调,各乡(镇、场)将需要外运的农产品基本信息提前报备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核实信息后推送县疾控中心、市管等部门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车辆消毒,由各乡(镇、场)属地管理组织外运工作。抽样点位参照口岸抽样规定进行,抽样检测阴性后的农产品等物资经审批后方可运出。对外运货物采用封闭管理、分段运输、货物剥离转运方式进行运输,对外运农产品的车辆驾驶员实行封闭管理、点对点运输方式进行管理,在不离开马关境内实行点对点运输模式,确保物资运输安全可控。确因运输易腐烂变质的大宗农产品急需出马且暂不返马的,同时执行本文前款第二条要求。

六、经允许出马入马的人员,必须自觉配合防控卡点进行“四查一测”(查身份证;查健康码;查行程卡;查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出行证明;测体温),规范佩戴口罩,并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凡是健康码“红黄码”、与通报阳性感染者有轨迹交集的人员,一律不得外出或流动。

各乡(镇、场)、村(社区)要严格管理辖区内人员及车辆,乡镇之间、村(社区)之间非必要不流动。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以身作则,坚决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共同守护健康安全马关!

以上通告自年4月23日起实施。如有调整,另行发布。

附件:

2.咨询电话

“4·08”疫情处置工作马关前线指挥部

年4月22日

附件1

附件2

咨询电话

县指挥部、

马白镇指挥部—

南捞乡指挥部—

坡脚镇指挥部—

大栗树乡指挥部—

八寨镇指挥部—

篾厂乡指挥部—

古林箐乡指挥部—

仁和镇指挥部—

木厂镇指挥部—

夹寒箐镇指挥部—

小坝子镇指挥部—

都龙镇指挥部—

金厂镇指挥部—

健康农场指挥部—

(编辑:唐雪娇排版:尹颖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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