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爱已成往事,法院暖心化解彩礼矛盾
彩礼是谈婚论嫁绕不开的话题,因给付彩礼而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近日,马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圆满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纠纷。
案情简介
熊某与王某本是一对恋人,熊某于年1月到王某家提亲,并陆续支付王某及其父亲彩礼元,熊某还按照少数民族风俗,为王某定做了苗族服饰,购买其他衣物、鞋子等,价值余元。之后熊某与王某宴请了亲朋好友,如期举行结婚仪式,但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2月,熊某与王某相约到广东务工,两人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随后因返还“彩礼钱”事宜引发纠纷,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熊某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将王某及王某父亲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其父亲返还彩礼和购置衣物的款项。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询问熊某的诉求及案件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从“法理”角度分析,从“情理”角度疏导,并向双方阐明与彩礼等有关的法律规定,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王某及其父亲同意退还彩礼,并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幸福美满的婚姻是广大青年男女的共同心愿,是双方父母的共同期待,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为此,我们应当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