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饱受西方国家欺辱,对付这些列强国家,清政府不是顽强抵抗,而是签订一个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利用赔款、割地求和,清朝成了我国历史上割地最多的朝代。那么清朝割让了多少土地?下面我为大家解答一下,以供参考。
清政府割让了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瑷珲条约》将6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割让给俄罗斯;《北京条约》将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割让给俄罗斯;《马关条约》,将辽东半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澎湖列岛共近1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割让给日本;《塔城界约》,将43万平方公里领土割让给俄罗斯。加上香港、澳门等地区,清政府割让的土地累计超过了万平方公里。
《瑷珲条约》割让的土地面积
《瑷珲条约》是俄罗斯和清政府于年在瑷珲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
《北京条约》割让的土地面积
《北京条约》,是年清朝政府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沙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北京条约》,将乌苏里江以东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割让给俄罗斯。
《马关条约》割让的土地面积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年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共近1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给日本,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
《塔城界约》割让的土地面积
年俄罗斯逼迫清政府签下的《塔城界约》,侵占了我国自沙渍达巴哈起,至葱岭止约43万平方公里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