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且拒不参加庭审?
法官:“缺席判决”了解下!
“法官,开庭时间已经到了,但是被告不来,我真的拿他没有办法了吗?我的血汗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
近日,马关法院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但是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缺席审理并做出判决,充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基
本
案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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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年8月承包一处建房工程,王某系李某雇佣的工人,双方约定王某的工钱为元/天,王某共做工28天,工钱共计元,李某向王某出具《欠条》,载明“李某欠王某工钱元,定于年7月30日前付清”,并签字画押,但付款期限届满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王某故向法院起诉,并提交了《欠条》、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及时联系李某,李某表示“我欠王某工钱元是事实,但是我现在在外省打工,等我有钱自然会给他,总是打电话催我,我没有钱起诉我也没用。”在征求李某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李某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开庭当天李某拒不到庭,承办法官电话联系李某,并询问其是否同意网上开庭,李某称“我是不可能来开庭的,也不同意网上开庭,反正我现在没有钱,随你们法院怎么处理吧”,之后便不再接电话,故承办法官依法缺席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劳务合同真实存在,当事人应履行各自义务,李某应当按时支付王某工钱,故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某工钱元。履行期限届满后,法院依据王某的申请对李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对李某的银行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