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河口县、景洪市、勐腊县、富宁县
等19个县市被列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具体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4号)要求,现公布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3月15日,离开上述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
年12月21日
为确保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有序安全出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3月15日,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野象谷站、西双版纳站、橄榄坝站、勐腊站、磨憨站、河口北站、富宁站7个车站,将严格落实旅客进站、验票、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要求。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旅客,铁路将不提供运输服务。请广大旅客充分了解公告内容,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来源:云南网、昆明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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