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
“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的司机
通常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
做到知错就改
绝不会再“酒沟里翻车”
可现实生活中
竟有些人不知悔改
年1月15日晚,马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在文马高速公路连接线开展全国“逢五”统一夜查行动,20时23分许,一辆牌号为云HO**52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至检查点时,看到有交警检查,立即掉头企图逆行逃离。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该车拦下。
当驾驶人摇下车窗,一股浓重的酒气就扑面而来,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mg/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检查过程中,驾驶人马某不能提供有效的驾驶证件,经民警查询,马某于年12月25日在马关县四海一家酒店门口被马关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酒精呼气测试值为mg/ml,同样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此次属于二次醉驾,因马某醉驾的违法行为需要扣留驾驶证,但马某不能提供,民警依法将其所驾驶的车辆扣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0元—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二次酒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法律不可能放过任何一个
怀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的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供稿:马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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