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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表哥表妹结婚二十七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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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表妹结婚二十七载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表哥与表妹结婚,本想亲上加亲,奈何变成无效婚姻。近日,马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表妹起诉表哥的离婚诉讼案件,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这对表兄妹27年的婚姻无效。

经审理查明:杨甲(女)的母亲与杨乙(男)的母亲是胞姐妹,杨甲与杨乙是表兄妹关系。双方于年隐瞒表兄妹关系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已成年),二人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杨甲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杨乙离婚。

经过法官释明,我国《民法典》禁止近亲属结婚,杨甲与杨乙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人结婚属《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杨甲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杨甲与杨乙的婚姻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法官说法:近亲结婚所育后代的畸形率极高,会大幅度提高新生儿遗传疾病的发病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近亲结婚,是法律和伦理道德均不允许的,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生育的小孩及共同财产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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