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昆明信息港
日前
云南红河、楚雄、普洱、曲靖、文山
陆续发布
疫情防控重要通告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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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部分地区病例增长迅速,我州连续发生多起境外输入导致的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守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底线,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加强入(返)州人员健康管理
(一)14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即日起抵红河州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红码”人员,即日起抵红河州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黄码”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人员,即日起抵红河州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红河州后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以上四类人员无居家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其他入(返)红河州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红河州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二、非必要暂缓返乡
全州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和本单位在外人员信息,及时劝告重点涉疫地区人员暂缓返乡。
三、非必要不离红河州
确需离红河州人员出发前须向本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红河州时,及时向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告行程轨迹,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红河州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
四、严格边境县人员流动管控
进入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12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离开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严控聚集性活动风险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控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举办方要审慎评估疫情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主办方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批,获准举办的由主办方查验所有参加人员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举办的由承办场所(单位)查验。
六、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全州所有交通场站、餐饮酒店、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措施。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扫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
七、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防疫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1米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义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红河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4月10日
楚雄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部分地区病例增长迅速,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落实“四早”要求,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全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以及14天内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建议暂缓入(返)楚。所有入(返)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主动配合扫验码和健康管理工作。
二、加强涉疫地区来(返)楚人员健康管理
(一)重点涉疫地区来(返)楚人员
14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即日起抵楚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高风险地区来(返)楚人员
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健康码红码的来(返)楚人员,即日起抵楚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中风险地区来(返)楚人员
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健康码黄码的来(返)楚人员,即日起抵楚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来(返)楚人员
14天内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来(返)楚人员,即日起抵楚的,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
(五)上述人员如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属地采取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降低省外输入病例引发本地传播扩散风险。
三、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健康管理
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各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非必要不出行、非必要不离楚。确需离楚的,严格执行双报备制度,并在在返岗前需查验回楚后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加强州庆等节假日期间的出行管理,倡导非必要不离楚、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有本土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地区的规定,减少人员流动。确因工作或个人原因需离楚的(含在楚雄工作但家在外地人员),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回楚后及时报告行程轨迹、接触人员及健康状况等情况,并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措施。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师生健康监测和外出报备工作,提倡就地过节,减少出行。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风险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控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举办方要审慎评估疫情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主办方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批,获准举办的由主办方查验所有参加人员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举办的由承办场所(单位)查验。弘扬节约风尚,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继续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五、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防疫措施。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1米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4月8日
普洱
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告
第20号
关于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隐匿传播风险,牢牢守住疫情不外传底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离普人员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离普。自年4月9日8时起,所有离普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云南健康码绿码、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方可出行。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现场予以劝返,不得离普。
二、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非必要不离普。确需离普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属地指挥部门备案。
三、严控聚集性活动风险。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控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举办方要审慎评估疫情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主办方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批,获准举办的由主办方查验所有参加人员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举办的由承办场所(单位)查验。
四、做好个人健康管理。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防疫措施。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1米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自觉遵守防控要求。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为准。如有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普洱市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4月9日
附件
普洱市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普洱市:-
思茅区:—
宁洱县:—
墨江县:—
景东县:—
景谷县:—
镇沅县:—
江城县:—
孟连县:—
澜沧县:—
西盟县:—
文山
文山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点多、面广、频发,部分地区病例增长迅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省外输入导致的本土疫情,全州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加强来(返)文人员健康管理(一)所有从州外来(返)文(文山州境内,下同)人员抵文时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主动配合扫验码(卡)和健康管理工作。“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人员,14天内有省外地区、涉疫地区或省内边境县(市)旅居史人员需提前向居住地(目的地)村(社区)或单位报备。(二)“云南健康码”红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黄卡、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或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来(返)文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7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三)“云南健康码”黄码、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开展5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四)14天内有省内州外疫情报告县(市)旅居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5次抗原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上不得外出;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当地采取指定居家健康监测场所等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必要时可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五)14天内有省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省内州外边境县(市)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7天健康监测(第1、3、7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到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或密闭空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六)14天内有省内州外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抵文后24小时内再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州内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馆、网吧、KTV、酒吧等公共场所要申领并充分应用“场所码”,严格查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持“红码”“黄码(卡)”“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等异常码(卡)人员或有上海、吉林等14天内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要详细登记信息并立即向当地疫情指挥部报告。
三、非必要暂缓返文、非必要不离文各县(市)乡镇(街道)基层网格要严格排查辖区内在外人员信息,及时劝导涉疫地区人员暂缓返文。本州辖区内人员非必要不离文,坚决避免前往重点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及近14天内有疫情报告的县(市),确需离文人员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文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行程轨迹并配合落实健康管理。全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非必要不离文;确需离文的,在返岗前需查验回文后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风险严控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促销、培训讲座、宗教活动等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减少集市频次,控制人流量。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确需举办50人以上会议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召集、谁负责”的要求,由组织或承办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属地指挥部报备。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做好个人健康管理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1米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义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文山州各县(市)疫情指挥部咨询电话2.文山州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3.文山州自我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
文山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年4月10日
附件1
文山州各县(市)疫情指挥部咨询电话
文山州:-
文山市:-
砚山县:
西畴县:-
麻栗坡县:-
马关县:
丘北县:-
广南县:-
富宁县:-
附件2
文山州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
一、居家健康监测一般为7天,如疫情信息变化,将适当做出调整。
二、每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