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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云南一桩因足浴店女技师太漂亮酿成

古人云:“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意思是所有的罪恶中,贪念是最邪恶的,所有的善行里,孝顺是最值得推崇的。人心的贪念最善于隐藏,但也很容易暴露,如果被贪念所左右,最后必然会成为一头失去理智的野兽,自食苦果。

云南文山就发生了一桩经典案例,因足浴店女技师太漂亮酿成的荒唐闹剧。一名洗脚女打电话报警,称自己送某男子回家时,遭到对方侵犯,好在自己及时抵抗才成功脱险。可涉案男子被抓后却称:自己没有犯罪,是她想加钱!

35岁的李某家住云南省文山州马关县,李某平时没有正经工作,但却喜欢去洗浴中心消费,三天两头光顾洗脚店。某天晚上李某喝完酒后前往洗脚店消费,在和洗脚女陶某进行交易后,李某要求陶某送自己回家。

陶某被迫答应并坐上了送李某回家的出租车,可就在李某下车时,却将陶某也带下车,并强行拽上三楼。在回到家中后,李某表示要和陶某发生关系,陶某虽然没有拒绝,但却要求李某价钱,先支付买钟费用,再与其发生关系。

李某不愿意出钱,便揪着陶某的头发,将其强行压在床上,准备对其实施侵犯。陶某发现李某不愿给钱后,拼命挣扎,在李某亲自己时趁机打了对方一巴掌。突如其来的一巴掌让李某有些失神,陶某则趁机打电话给朋友,并告知了自己的地址。

李某见陶某打电话,误以为陶某报警,于是开始抢夺陶某手中的电话。两人在争执中发生打斗,陶某的鼻子和嘴巴被打出血。好在李某殴打了陶某后去上厕所,陶某趁机逃离了李某住所,并向派出所报警。

警方很快赶到将李某捉拿归案,以涉嫌QJ罪和盗窃罪将其拘留。对此李某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李某称自己让陶某留下过夜是担心陶某一个人外出危险,之所以殴打陶某,也是因为陶某打电话暴露了自己的住址。

李某的律师也提出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李某在卧室对陶某试试不轨行为,是基于两人进行交易的暧昧关系,主观上并非实施QJ。陶某在李某提出发生关系后,要求加钱,代表她本身并不抵抗,并希望和李某进行不正当的交易。

在李某拒绝付钱后,陶某打了李某一巴掌,随后李某中止了侵犯行为,因此李某不应该属于QJ,最多是非法交易未遂,不构成犯罪。只是事后对陶某的殴打,也只是为了报复陶某,并非以暴力手段强行与陶某发生关系。

对此陶某却坚持认为自己受到了侵犯,她在法庭上陈述,自己被李某拽着头发拖进家中,如果李某真的关系自己不会以这么粗暴的方式对自己。在陶某要求加钱被拒绝后,李某依旧掀开陶某的衣服,撕扯其裙子和丝袜,对陶某进行了亲吻和抚摸的行为,则足以证明李某有QJ陶某的动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嫌疑人是否构成QJ罪,通常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嫌疑人是否存在暴力、强迫、威胁行为;二是嫌疑人是否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

回到案例中来,李某强行拉扯陶某的头发,并对其进行了撕扯抚摸和亲吻,符合暴力、强迫行为。在事发时,陶某对李某进行了抵抗。违背妇女意志一般要以妇女反抗为根据。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不能将身体搏斗作为认定反抗的唯一标准。

因此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因陶某的抵抗最后未能成功,故符合QJ未遂。《刑法》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QJ未遂的,在这一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除了QJ罪之外,警方还调查到李某曾多次盗取电杆厂铝板,涉案金额高达数千元,已经达到了立案和量刑的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马关县人民法院以构成QJ罪为由,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零10个月;又以构成盗窃罪为由,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元。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元整。

虽然李某对判决表示不服,并提出了上诉,但经过法院二审,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最终也没能逃过牢狱之灾,这一切都是他贪念过剩导致的结局。如果他对陶某没有贪念和渔网,如果他能收敛内心的邪念,或许这一切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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